金沙9001w以诚为本
关于印发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金沙9001w以诚为本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9日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周转房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内周转房管理,保护学:偷笔氯说暮戏ㄈㄒ,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学校周转房。
第二条 周转房是指由学校建设,产权归学校所有,享有房屋使用权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教职工)通过全额集资并全额缴款获得使用权的住房。
第三条 享有周转房使用权的教职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编在岗教职工;
2.在岗学校人事处办理的人事代理教职工;
3.离退休教职工;
4.经学校会议研究批准的人员。
第四条 学校严禁教职工将周转房向学校以外的人员进行交易。除应交回学校的周转房外,教职工全额集资购买的周转房均可在校内周转房交易流转平台交易,校内交易流转的是个人享有的周转房权益,周转房的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把周转房交易流转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教职工的(含卖给校外人员),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备案登记的教职工继续承担相应的房屋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出具初步处理意见,学校相关会议做出处理。
第六条 使用人不得改变周转房建筑结构,要做好房屋的维护维修,不得改变居住用途,房屋使用不得用于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确有改变用途需求者需要报请周转房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周转房的分配
第七条 依据金沙9001w以诚为本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9001w以诚为本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办法》(金沙9001w以诚为本校办发〔2015〕1号文件)和金沙9001w以诚为本校长办公室关于《金沙9001w以诚为本教职工周转房选房办法补充说明》(金沙9001w以诚为本校办发〔2015〕2号文件)的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分配。
第八条 根据金沙9001w以诚为本校办发〔2015〕1号文件分配后剩余的房源和学校回收的房源由学校统筹分配。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缴清款项即视为教职工获得周转房的使用权。
第三章 周转房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指派的相关部门和住户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周转房的日常管理由专业物业公司进行,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择和管理物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费用由住户承担,周转房住户必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并遵守周转房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涉及公共利益的充电桩、直饮水、丰巢等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周转房管理委员会可以授权给物业公司进行。
第四章 周转房的校内交易流转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自愿将名下闲置周转房交回学校或在校内交易流转平台进行校内交易流转。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交易流转是指教职工拥有的周转房权益在学校内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教职工之间进行转让或者互换。
第十五条 周转房使用权益可以在校内周转房交易流转平台(https://www.kfu.edu.cn/gzc/xcgl/xnzzfjylz.htm)登记并公告流转信息,进行校内交易流转。
第十六条 校内流转时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持有的周转房最多两套。
第十七条 交易流转方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校内周转房交易流转:
方式一:交易流转双方应按照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参照市场运作自愿达成的交易流转价格等事宜,一起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交易双方和拟交易房源进行资格审查,按周转房校内交易流转程序办理。
方式二:周转房校内交易流转意向到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并在校内交易流转平台发布,双方在交易流转平台获取信息后,交易流转双方应按照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参照市场运作自愿达成的交易流转价格等事宜,一起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交易双方和拟交易房源进行资格审查,按周转房校内交易流转程序办理。同等条件下,未享受学校周转房福利的无房户教职工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八条 学校不收取手续办理费用,但如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交易流转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政策依法执行,税费的缴纳由双方在《金沙9001w以诚为本周转房校内交易流转协议书》中协商约定。
第十九条 交易流转完成后,交易流转转让人视为已享受学校周转房福利,学校不再向交易流转转让人提供周转房。交易流转的周转房自交易流转完成时开始,交易流转受让方享有相关周转房权益。
周转房办理各种手续需要提供凭证时,由受让方持周转房交易流转时出让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交易手续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出具凭证,交易双方持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到学校或开封市各相关部门办理水、电、暖、燃气更名等各项事宜。
第二十条 交易双方须按照学校提供的交易流转协议范本签订协议,交易达成后,转让人须将购房票据等资料和周转房一并移交受让人,资料遗失的,转让人须签署遗失声明并移交受让人。
第二十一条 周转房校内交易流转的程序:
1.转让人进行转让登记:转让人填写《金沙9001w以诚为本教职工周转房校内交易流转转让申请表》,并持身份证、工作证或人事处证明、周转房缴费票据和挑房证明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转让登记;
2.根据转让人意愿,学校房产科对准备转让交易流转的房源信息挂牌公告;
3.受让人申请受让:受让人填写《金沙9001w以诚为本教职工周转房校内交易流转受让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后,持身份证、人事处证明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备案;
4.双方自由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达成交易流转意向后,双方签订交易流转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周转房交付时间等事宜;
5.交易双方持身份证、工作证或人事处证明、购房票据、交易流转协议书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理手续双方必须是教职工本人亲自到。绻讨肮け救巳肥挡荒芮鬃缘匠。匦胩峁┖戏ǖ奈惺中。
地下储藏室和停车位作为周转房的配套设施应一并与周转房交易流转。
第五章 周转房的回收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有意愿将周转房退回学校的,学校本着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原则进行回收,回收时教职工需要提交书面退房申请,经学校会议决定同意后回收,与学校签订回收协议,移交周转房资料,完成回收手续。计算学校回收金额时,天然气、暖气、水电等配套设施费均按原价退还,周转房装修改造费用学校不予支付,由退房教职工承担。学校回收手续办理完毕后,所有款项一并退还,所有房屋权益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四条 根据首次选房教职工原始集资金额,学校保底回收的房款计算方法是:在退还原集资金额和天然气、暖气、水电等配套设施费的基础上,从交付原集资款的时间起至交回周转房止,按每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上浮4%的比例,计算原集资款的增加额。首次选房教职工原始集资金额及增加额、配套设施费之和为退还周转房款总额,上限不高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六十五。
计算公式:回收周转房款总额=天然气、暖气、水电等配套设施费+原集资金额+原集资金额×购房年限×4%(所计算回收周转房款总额不高于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六十五)。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因继续教育、辞职、调离等个人原因离职和双职工先后离职的,不得再持有学校周转房,但可以选择进行校内交易流转或由学校保底回收。
第二十六条 在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双职工一方离职的,周转房可由另一方居住使用,并持人事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双方结婚证到学校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双职工离婚的,教职工周转房权益的处置归属遵从双方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符合变更登记的,双方需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到学校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获得周转房的一方视为未享受学校周转房福利。
第二十八条 一方是教职工,调解或协议离婚的,教职工有义务把周转房保留到自己名下。如涉及诉讼,有义务向法院声明周转房产权属于学校,并把周转房使用权保留到自己名下。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周转房个人享有权益的继承归属,遵从教职工的遗嘱继承或依据法定继承。继承需到公证机关依法公证或根据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依法处理。
若遗嘱继承中指定继承人或依据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遗嘱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继承人可以行使使用权,居住于该周转房内。
若遗嘱继承中指定继承人或依据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为非第一顺序继承人,该继承人不可获得周转房的使用权,则该周转房继承人必须通过校内交易流转平台,按本办法在继承事实成立六个月内进行并完成校内交易流转或学校予以回收,获得该周转房的相应交易流转对价。
第三十条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周转房调配使用、手续办理;财务处负责费用收支清算。
第三十一条 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请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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