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金沙9001w以诚为本学生管理规定》等,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二条 以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出发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活动、组织参加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创造和形成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培养的良好机制与氛围,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生工作委员会”作为负责科技创新竞赛的领导机构,制定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的主要政策措施,听取创新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决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等。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四条 学校设立“金沙9001w以诚为本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参加校级以上有影响的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支持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表彰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奖励优秀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同时,创造条件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转让与开发。
第五条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基金”每年由学校负责拨付专项经费,暂定每年10万元,以后视活动开展情况和经费情况逐步调增。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组织金沙9001w以诚为本“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金沙9001w以诚为本“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沙9001w以诚为本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
第七条 通过学生科技学术成果汇报评审会,由行动专家组对校内科级创新竞赛进行评定、评奖,获奖的优秀作品,直接推荐参加“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赛事。
第六章 相关措施
第八条 各院(部)领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引导,并要主动为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条件、提供指导。
第九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学生的学术科技活动要逐步打破院(部)、专业壁垒,鼓励学生跨院(部)、跨学科申报研究项目,相应专业的教师应予以热情指导。
第十条 结合我校实际要加大对所开展的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学生在研究项目中既要面向社会,又要结合我校进行实地调查,关注和研究我校现状及在今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要形成由学校、院(部)、学生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体系,把科技创新竞赛与大学生的“第二课堂”结合起来,与教师的科研结合起来,与学生的实验、实习、毕业设计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创新活动,形成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良好金沙9001w以诚为本氛围。
第十二条 要充分利用我校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邀请校内专家学者为学生开设更多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讲座,邀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校外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讲座和报告,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第十三条 要把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尝试社会实践的项目化运作机制,鼓励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尝试把社会实践的内容与创新行动结合起来进行。
第十四条 要营造金沙9001w以诚为本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创建学生学术科技网站,创办学生学术科技刊物,并使之成为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促进大学生创新行动发展的有效载体。
第七章 奖励与支持
第十五条 校级竞赛获奖作品,要颁发证书和奖励。同时经行动专家组评审通过参加开封市、河南省乃至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要给与资金支持。经费从“金沙9001w以诚为本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 对在科技创新竞赛中做出突出成绩,在开封市、河南省乃至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以及组织开展学生学术科技活动成绩显著的个人或院(部),学校给予表彰,并在学校评选先进个人时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针对指导学生按时完成行动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以及行动领导小组为参加全国比赛而聘任的集训队的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按学校课时计算,根据活动需要,对参加国家级活动进行指导的按照60课时计算;对参加省级活动进行指导的按指导一次20个课时计算;对参加市、校级活动的按指导一次10个课时计算。
对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的学生,经评审按时完成立项项目,并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在厅级竞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1000元的奖励
河南省竞赛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在全国性竞赛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将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经费从“金沙9001w以诚为本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基金”中支付。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团委。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