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教师的综合素质、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及生产实践能力,加强“双师”素质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具有“双师”素质、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实现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必要的考察、专业调研和有关学术会议,按照必需、节约、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在每学年开学后第二周制定本院部教师(含实训教师)外出考察、专业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全年计划,报教务处统筹、审核,由主管领导审定,最后报校长批准。
二、要求外出参加考察、专业调研和有关学术会议的教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提交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及拟进行大会交流的论文,由所在院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如果会务费超出一千元,或者参会人员有特殊经费需求的,需报送校长审批。
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每人每年限一次,特殊情况例外。应本着统筹兼顾、有所侧重的原则,选派对院部专业建设贡献大、有较高责任心的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其中,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优先,在学术会议中有论文发表或者拟宣读论文者优先。一个会议原则上选派一人参加,最多不超过2人。
四、所参加的考察、专业调研和有关学术会议应以技能性、教改性、学术性为主,以紧扣高职人才培养、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素质教育等为主。具体范围规定如下:
(一)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由上级管理部门、协会、学会组织的全国(或全。┬<恃趸嵋。
(二)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专项考察、调研。
五、由院部决定参加的学术会议等外出学习调研活动,经过审批,参加人员的旅差费及有关经费由院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转下年累计使用。原则上经费不得超标使用,若遇特殊情况造成经费透支,院部应打专项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六、凡未履行审批程序,自行决定参加外出调研或学术活动者,所有开支由参加者自负。
七、经批准外出参加考察、专业调研或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务费按会议通知上的标准报销,车费指开封至会议地点区间的往返费用,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承办单位所附带举行的外出考察活动费用支出由个人负担。
八、教师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调研,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为原则。调研或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广交朋友,积极收集有关信息,外出学习、培训归来,返校一个月内应完成所有经费开支的签字报销工作。同时,为充分发挥学习的效果,参会人员应在院部(或专业教研室)安排下进行专题交流,扩大会议成果。并向教务处提交会议邀请函、参加会议申请表、会议下发的有关资料、一份简明的书面报告(含活动内容、收获及建议等),教务处收到后进行登录、审核,在报销单证上签字后参会人员方可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