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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综合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须办理查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部门查阅本部门档案,可直接到学校档案室办理查阅手续。跨部门查阅重要档案材料,需经该档案材料形成单位同意,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三、凡校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个人查阅档案,需持本人有效证件。所查阅档案属控制利用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阅、公布档案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和有关学校教职员工考察、专案处分等方面的材料,由档案人员代查,不得借出室外。

四、查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得外借、涂改、圈点、删改、抽页、剪裁、拆卷等。如有违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凡查学校党委、行政、科研等部门机密档案,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六、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需翻印档案时,必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方可翻印。

七、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

八、凡违犯本制度,使档案受到损坏、丢失者,根据《档案法》视情节酌情给予处罚、赔偿处理或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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