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名额与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下发文件规定另行通知。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