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学校情况分为A、B两档,资助标准为A档每人每年4000元、B档每人每年2500元。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品学兼优。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名额、申请与评审时间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下发文件规定另行通知。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